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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名开户百万存款取不出 女储户法庭急得直哭
2008-05-08 18:37:36 来源:
储户申女士多年用假名在工商银行开户买债券、存款100万元。当她准备转存这笔钱款时,被银行工作人员查出,没收了假身份证并拒绝为其取款。今天上午,申女士将中国工商银行南礼士路支行推上被告席,要求西城法院确认她用假名与银行签订的存折合同无效,返还100万元钱款。
按申女士的说法,她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都在用假名办理各项存款手续。“我自1999年以来就用假名‘刘蓝’购买债券,在银行办理存款手续。2004年10月,我又用假名与储蓄所签订了存款合同,并从证券公司购买了国债。今年10月,我将这些国债出售变现,又用假名把钱款转存到银行账户里,工作人员也以这个假名给我出具了存折。”
“我身体不好,想把这笔钱转入儿子的名义下以防万一。工作人员审查后将我的假身份证没收,不同意我取款。”申女士一边说,一边急得直哭。申女士自称,她原来在银行工作,现已退休,按理说,她也应该知道假证存款的后果。申女士在法庭上解释说:“这个也是我自己的不对,但我怕丈夫挥霍,所以才用了假名。”
因为申女士有用假证的先例,核对身份时,法官拿着申女士起诉提交的一代身份证追问了半天真伪。“这百分之百是真的。”申女士急得要用人格保证。为了确认申女士的身份,法官决定庭后对其真伪进行鉴定。申女士可算是哑巴吃黄连,有苦说不出,一个劲儿地叹气。
银行工作人员表示,以前身份证没有联网,银行无法查验真伪,只能形式审查。从今年6月,银行新增了与公安部门的联网核查信息功能。申女士办转存时,工作人员就是通过网上查验发现她的身份证号码不存在,这才予以没收,并拒绝为其办理业务。根据2000年出台的账户实名制规定,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,应该出具身份证,实名办理。因此银行在此事中没有过错。
申女士能否证明假名开户的钱款属于自己成了本案的关键。为此,申女士提交了以前购买国债和办理存款业务的客户联,证明“刘蓝”就是自己。还要求调取她在银行存款时的书面凭证,以确认签名也是她亲笔。
银行工作人员说:“这笔钱还在假名的账户上搁着。如果法院确认钱款归申女士所有,我们可以返还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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